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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因工作需要,经浙江省衢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计划从2017年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名硕士以上研究生到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对象: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专业技术岗位1名
“211”或“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要求: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应用化学。
(2)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3)引进程序
(一)报名
通过“2016年衢州—陕西科技大学专场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大会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8:30-11:30,地点在陕西科技大学电信学院1楼大厅(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路)。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
浙江省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经过浙江省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工作后,身份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衢州市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所工作后,享受衢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慎晋,QQ:21068807
联系电话:0570-8356650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郎中路2号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处
邮 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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