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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推荐表(含成绩证明);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和普通中小学的足球、戏曲戏剧岗位暂不要求)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2017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普通中小学的足球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3、普通中小学的足球、舞蹈岗位、戏曲戏剧类专业教师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其他教育部直属院校及部分特殊专业技能院校招聘2017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
招聘学科、招聘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时间、地点(待定)
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五、招聘程序
面试含片段教学及答辩,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预签约人选、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待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合格后,统一正式签约。
六、其它事项
(一)
预签约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
2、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3、
就业推荐表;
4、
在校成绩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就业三方协议。
(二)录用
签约人员的录用按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监察室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计划.xls
2016年11月9日(周三)上午8:30,本单位将于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电教楼,305/306/307教室举办就业咨询会,届时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前来参加!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