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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赴蚌埠医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 更新时间:2016-12-21 11:19:20 ![]() |
为满足部分医疗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共79个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赴蚌埠医学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监督。 1.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00-11:30 地点:蚌埠医学院新校区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附件2)《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 考试根据招聘职位分别采取现场面试和笔试的形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不再组织笔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需参加现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笔试人员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面试(笔试)工作具体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3.体检、考察 面试(笔试)结束后,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笔试50% 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安排在办理录用手续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4.录用 现场招聘工作结束后,参加面试(笔试)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录用人员《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拟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持本通知书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报到,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绍兴市柯桥区卫计系统(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备案的除外)。 3.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考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面试或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7.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赴蚌埠医学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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