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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公告 | 招聘截止日期 | ||||
应聘网址 | 简历投递邮箱 | |||||
宣讲会信息 | ||||||
招聘说明: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北京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不在此范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检查工作;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0.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聘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聘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核查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核查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2.2月15日(暂定),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2月18日(暂定),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月18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参加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阅卷结束后,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7559003,87559011(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875590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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