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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全职,发布于2017-02-2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证员助理
  • 信息来源:南京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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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证处为苏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 招聘岗位
1.工作岗位:公证员助理。
2.岗位说明: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凡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
二、招聘人数
6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2.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17年4月3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④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szgzclhb@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五、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通过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512-68083267
七、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