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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招聘6名聘任制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3-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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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01:检察官辅助文员4

专业要求:法学类专业(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负责案件笔录速录、案件系统信息录入、卷宗装订归档、数据报表统计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岗位02:新闻宣传(摄影摄像)工作人员1

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或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等专业(能熟练操作单反相机、摄录一体机进行摄影摄像并进行后期处理的,可适当放宽专业和学历要求);

岗位职责:负责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日常管理,以及会议、活动等的摄影摄像工作,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三)岗位03: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1

专业要求: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专业;

岗位职责: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320日至199932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性别:不限

(七)招考范围:泉州地区。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地区户籍条件要求:

1201732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地区的报考者;

2.泉州地区内高校的地区外生源和地区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泉州地区报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地区的报考者;

此外,20173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321日至3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0595-68870080联系人:丁超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并到报名地点领取和填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也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ss***.cn[点击查看]自行下载填录报名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

四、考核

包括面试、体检、政审三阶段内容。

1、面试:安排在2017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内容包括:口齿表达能力、综合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测试等。抽签确定面试次序,并逐项作出评价意见,综合汇总。

2、体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面试通过者自理。

3、政审:面试、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五、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聘期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试用期工资参照现派遣合同工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五险,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聘任期满,视工作状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附: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2017320

ss***.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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