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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2017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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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文化事业单位,于1955年12月12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 主要职责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为党和国家及社会组织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开展民族语文基础理论、翻译理论和有关特殊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开展民族语文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民族语文新词术语标准建议;开展民族语文信息化研究,参与或承办民族语文信息化相关工作;联系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和民族语文翻译专家,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有关业务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民族事业。 (三)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本科生不大于24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大于27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大于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学制较长、民族预科生等客观因素导致学习期延长而超龄的,经研究报国家民委人事司审核。 (六)2017年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以“应届毕业生:姓名—民族—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格式命名,并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fyjzhaopin@。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三)组织笔试、面试 分语种分别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身体检查和考察结果,经党委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在国家民委网站、翻译中心(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履行报批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说明 (一)享受国家及我中心(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凡被正式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我中心(局)签署服务期协议,京外生源由我中心(局)负责解决进京户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人事处邮政编码:100080 电子邮箱:fyjzhaopin@ 联系电话:010-62555131-6003/6005 联系人:肖湘 谭宁宁 周维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