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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速录员主要从事庭审记录、协助审判执行有关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所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吃苦;
2.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文秘类、公安学类等有关专业毕业;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庭审记录工作;
5.同等条件下男士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标准。聘用后,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参照在编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等;
(三)食宿问题本人自行解决。
四、招聘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909A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请自行到南平法院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cn[点击查看],表格内容手写打印均可)。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基本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需参加听打速录基本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
(六)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599-8631327。
2017招聘速录员报名表
ww***.cn[点击查看](9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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