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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会计、行政综合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招聘财经类专业、建筑工程类专业及其他专业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2人。
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室1人。
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2人。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管理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财经类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工作不低于2年;工程项目负责人岗位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工程造价、规划管理等工程类专业,以上岗位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行政综合管理岗位不限专业,中文、文秘专业优先。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应熟悉企业经营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熟练掌握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4、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面试、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10日止。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携带本人简历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报名。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需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证明。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
七、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签订用工合同,其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其中社会保险由本人自行购买,工伤生育险种由单位负责购买,工资中500元为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年底一次性兑付)。如不能胜任则予以辞退。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0号(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徐海涛
联系电话:13577854990
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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