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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皮山县2017招聘1511名中小学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7-04-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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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县教育系统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根据《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专员办公会议纪要[2017]14号)精神,经皮山县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招聘双语教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面向全国招聘双语教师1511名,其中:双语学前幼儿园教师1000名,小学280人,初中105人,高中126人。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

  2、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岗位年龄27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中学段岗位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

  6、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皮山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皮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

  (二)优惠政策  

  (1)对有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20万元安家费,在皮山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2)对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8万元安家费,在皮山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3)对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

  (4)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一套,另外,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

  (5)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皮山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6)因保障性住房饱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招聘双语教师分配住房的,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同等面积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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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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