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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山南市2017年人才引进

(全职,发布于2017-04-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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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文章来源:学生管理部  浏览次数:9
西藏山南市2017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山南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引进3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7年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引进专业数量
  根据山南市2017年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急需紧缺专业,计划引进35人,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
     (一)医疗卫生类共29人。其中市人民医院引进影像学、护理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检验学共27人;市疾控中心引进检验、预防医学共2人。
     (二)广播电视新闻人才6人。其中山南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调频转播台和山南广播电视台计算机网络工程4人和汉语播音2人。
三、引进条件
  (一)能够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西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符合引进的岗位和学历、专业要求。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市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市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市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确定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市特殊保健津贴,享受水电费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不含路途1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不含路途1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执行籍贯地包干路费。
五、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6年。在藏工作满6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西藏山南市委组织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将准允回内地工作,鼓励留藏继续工作。
   六、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引进人员,其身份属山南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并由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转至其本人工作单位。在引进的6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须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4月4日。现场报名地点: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报名方式:xzsnrzk@。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电话: 0893-7821196、13989033330。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路线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到,由西藏山南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分配到所辖县级机构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进藏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市委组织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市委组织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仲裁。
 (三)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为:(0893)7821196。
   联系人:欧  13989033330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