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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港口和仓储等项目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国有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国企身份)。
一、招聘职位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相关要求 |
备注 |
01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经济类、商务贸易类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取得相应学位 |
02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大类)类、电子信息类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取得相应学位,需夜间值班(适合男性) |
03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取得相应学位,经常出差(适合男性) |
04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文文秘类、法律类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取得相应学位 |
05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水利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建筑工程类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取得相应学位 |
06 |
2 |
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具有3年企业总账工作经验。 |
|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学历,满足职位专业要求。报考专业认定,以《宿迁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1)为准。
4.06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以“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为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址: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船行灌区)205办公室。联系方式:0527-84623003。
2.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4)工作经历证明。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1.01-05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06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业务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各占5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新一轮笔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2.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作为拟录用人员将在“宿城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宿城区同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本简章解释权归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相应调整将在“宿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0901289(区国资委),0527-84623019(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纪工委)。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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