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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管员30名

(全职,发布于2017-05-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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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职工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管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常住户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35周岁(19824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和传染疾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有意者请于54-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上虞区百官街道舜江东路66)409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82217418赵女士。

2、面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经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录用人员经济待遇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52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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