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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办公室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1名

(全职,发布于2017-05-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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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环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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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办公室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1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①负责本科生思政工作及日常学生事务管理;②协助做好相关党务及团学工作;③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

 

3.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工作投入,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学习。

 

3.年龄不超过28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7516日,公布招聘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17516日至66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旅游与环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与本人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它体现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lhy@邮件标题请注明“×××简历+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资格审核。旅游与环境学院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四)考核。旅游与环境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五)确定拟聘人选。旅游与环境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旅游与环境学院在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B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有关B类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见人事处网站《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郑老师

 

    话:(02985310531    85310522

 

电子邮箱:lhy@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B201

 

附件:旅游与环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旅游与环境学院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