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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17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7-06-0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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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日期:2017-06-09]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就业网  作者:沈阳师范大学就业网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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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方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经办党组会研究决定,拟于2017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形成方案如下。
一、职位数量
    招聘岗位:“多规合一”建设项目统一收发件窗口
招聘数量:3名
职位解释:“政府雇员”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用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各类劳务人员。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按照雇佣合同执行。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责任感强,具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品行端正,具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专业不限,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信息。
2.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填报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y83961974@.
3.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领取考试通知单。
4.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考试时本人需携带招聘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A4纸)。
5.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报考和录用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拨打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4-83961974 联系人:岳美辰、于丹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20楼机关党委
附件:2017年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