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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非政法专项编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和在编书记员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庭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4.应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文字录入速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发电子报名函至:buwangchuxinhe@ 何丽波收。
2.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771-4725037,联系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何丽波。
3.当面报名。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五楼502室政工科,联系人:何丽波。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报名,均需在2017年6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通过邮递、网络传送或面呈方式送交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何丽波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3.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1.
2.
3.根据测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
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用以核对。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含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试用期1个月),单位提供就餐(早、中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聘用书记员应缴纳的“五险”,由我院及书记员本人按相关比例承担。
附件:《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