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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职,发布于2017-09-2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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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城区社区、城中村、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保障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更好地推进城区经济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2名,在城区辖区乡镇、街道食药所工作,从事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至1999年1月之间)。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因合同到期从兴宁区政府各单位(部门)解聘的外聘人员,或经本人原单位(部门)同意后申请转岗的人员。


  (四)符合食品、药学、行政管理、中文及法学相关专业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精神病史,皮肤病、心脏病等疾病的;


  3、其它不适宜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附楼四楼401室(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网络等方式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士官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备案表可自行下载。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302053,联系人:赵勇。


  2、面试


  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高分择优原则。报区委、政府同意后,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资待遇等手续。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


  大专: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本科:22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福利: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一经录用,即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七、本部门工作任务较为繁重,需有一定的恒心,部门将培养职工,创造进步的平台。


  附件: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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