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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引航中心2018招聘长江引航员

(全职,发布于2017-10-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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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现有引航干部职工990余人。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2018届航海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1.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2.高校范围和拟招聘数量:拟招聘17人,其中:大连海事大学4人、上海海事大学4人、武汉理工大学5人、集美大学4人。

3.用工性质:事业单位编制。

4.生源要求:应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2017年毕业生及留级生。

5.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纪律、规矩意识强;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长江引航事业,服务港航意识强。

(二)专业素质

1.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Z01);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40%以内,要求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同时: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1.0,肝功能正常;

2.限男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123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3000元;

3.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4.2018731日前,应聘者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船一等三副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书。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发布

在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长航局政府网站、长江海事局网站以及大连海事大学等四所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招聘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为20171025—1031,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71121700时前仍未收到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CET英语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和《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18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018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应聘人应手写签名

3.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4的,笔试可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与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比例高于1:10的,按10倍比例的上限,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择优原则以综合总排名、学习总排名、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政治面貌、文体特长等综合择优确定。

(三)笔试

1.时间:初定于201711月上旬在四大高校同时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报名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考试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5.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如果考生放弃面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校内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对外公布。

(四)面试

1.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面试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场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场内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政审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政审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 面试成绩*60%。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校内依次递补。

(六)拟录用

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结果,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复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结果,在本高校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笔试、面试(含考察)、政审和体检结果,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此项工作计划在2018731日前完成。

(九)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待上级主管单位正式批复后,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此项工作计划在2018731日前完成。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提供应聘材料,并提供附件1和附件2

2.通讯方式。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文化西路40号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邮政编码:214431,请注明应聘字样。

3.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55(陈先生、肖先生),监督电话:0510-86848820(肖女士)

4.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1031,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71121700时前仍未收到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长江引航中心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的材料,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不予退还。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可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的2018年拟从航海类毕业生招聘的引航员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18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18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doc

长江引航中心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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