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重庆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重庆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
用人单位行业: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规模:50人-100人
用人单位类型:高等教育单位
招聘开始时间:2017-11-15 招聘截止时间:2017-12-31 点击率:9
招聘链接网址:ww***.cn[点击查看] |
招聘备注: |
用人单位简介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是由涪陵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的新型综合性大学,是涪陵区三所高校之一。学校于 1979 年与中央电大同步开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七万余名各级各类应用型人才,多次荣获涪陵区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最佳精神文明单位、优秀领导班子等称号,连年获得电大系统先进单位、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表彰,是中央电大首批命名的“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施和涪陵统筹城乡大城市建设的推进,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优势,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方针,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办学格局。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近万人,非学历教育年培训达三千人次,是重庆市办学规模最大的基层电大。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人电话:023-72862559
联系人邮箱:286357308@
单位电话:023-72862559
主页:
传真:72880339
电子邮箱:286357308@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38号
邮编:408000
使用者:重庆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未经同意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涪陵广播电视大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港航管理局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6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7〕284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为教师1岗位和教师2岗位,教师1岗位招聘名额2名,教师2岗位招聘名额1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教师1岗位为工商管理类,教师2岗位为土木类、新闻传播学类。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涪陵广播电视大学,邮箱:286357308@,或现场直接交至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办公楼404室(涪陵区黎明路3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62559,1592391966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阶段进行;资格复审在考核阶段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和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试讲。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2.考核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试讲成绩、面试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原则进行递补。
(五)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及涪陵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及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涪陵广播电视大学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