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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皖组办字[2017]21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经乐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民政专干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民政专干2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岗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长者可适当放宽),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性别不限。
3、同等条件的,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取。
4、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反应敏捷,善于沟通,口齿清晰。
5、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正常工作。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乐土镇政府网、乐土镇先锋网以及镇公开栏、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3日;
2、报名地点:乐土镇组织办
3、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二寸彩照4张,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2017年12月7日—12月8日,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满分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成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五)加分
1、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在考试合成成绩基础上加1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考试合成成绩基础上加4分;
2、退伍军人获“优秀士兵”证书、受到县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者三等功以上的,在考试成绩合成基础上加2分;
3、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在考试合成成绩基础上加2分;
4、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向报名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登记确认。逾期未提交证书的将不再受理,不享受加分,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成绩与加分总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六)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在乐土镇政府网、乐土镇先锋网以及镇公开栏、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八)聘用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300元。
2、试用期满合格的,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聘用期间,基础工资按照村干部副职工资标准1300元/月,加600元/月绩效工资(含养老保险金),工资调整与村干部同步。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村(居)换届选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土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8710011395673689613856899209
乐土镇公开招聘民政专干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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