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精神,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安居补贴和生活补贴 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安居补贴20万元;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安居补贴15万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生活补贴800元/月。既有正高职称,又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双份补贴。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安居补贴10万元;其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安居补贴6万元。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安居补贴6万元。未列入上述类别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或领域的人才安居补贴标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实行特设岗位聘用或破格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管理岗位的可享受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具有三年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处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待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管理岗位的可享受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十一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待遇;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管理岗位的,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十二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待遇。因工作需要、表现优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选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参公)单位任职。 (三)人才公寓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均可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每间公寓配备电视、空调、床、沙发、衣柜以及基本厨卫设施等,接通有线电视、宽带,人才可拎包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