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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
2017-11-29 17:06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关于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2017年选聘任务完成情况和2018年选聘计划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05名,厦门市40名,漳州市65名,泉州市85名,莆田市75名,三明市120名,南平市145名,龙岩市80名,宁德市7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统一组织考试:2018年2月4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五)组织体检 (六)确定聘用及办理分配手续 五、选聘安排及管理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生源地或就近原则,合理安排,均衡分布,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整体效能。要把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鼓励他们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引导他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六、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七、选聘工作组织领导 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报送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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