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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灯塔客运服务站2017招聘30名雇员

(全职,发布于2017-12-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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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灯塔客运服务站广大旅客的顺利出行,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灯塔客运服务站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雇员为30人,其中:女性岗位18人,男性岗位12人,灯塔市常住人口。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务、运输管理、计算机专业优先);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1211以后出生);

6.身高要求。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要求体态匀称)

7.有客运站工作经验、持有客运站业务证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有技术专长的人员优先录取。

8.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职雇员不准许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根据招聘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公务员科(人社局二楼)。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考察

拟聘用的人员体检,由运输管理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考察由运输管理所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5.报名时间:201712111213,(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运管所根据各个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02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另外可以享受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招聘咨询电话:8583249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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