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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2017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12-1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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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9 03:20:26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1218以后出生),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7周岁(19801218后出生);

5、具有淄博市常驻户口;报名时间:20171218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从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3、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

、纪律与监督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70178

监督电话:7870168

附: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栏表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218

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