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8日后出生);
5、具有淄博市常驻户口;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从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3、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70178
监督电话:7870168
附: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栏表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