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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医党发[2017]100号),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11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现就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专职辅导员:10名。
2.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品行端正,敬业奉献,严于律己,善于合作,具有主动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学位证),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
5.年龄要求:不超过32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6.外语要求: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390分及以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7.应届毕业或在毕业后正常改派期内。
8.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学生干部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4日。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应聘人员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六级成绩单、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至招聘系统,所有上传材料扫描件须为JPG/JPEG格式。
(3)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自行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查询结果为“暂存”状态,望耐心等待,请勿频繁致电询问。
3.现场审核,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12月27日(周三)9:00-16:00到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图书馆1楼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下载《西安医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2)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
四、学校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8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识(包括经济、人文、科技等)等。
五、学校面试及心理健康测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4日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面试环节的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健康测试时间:2018年1月5日
学校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六、学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面试及心理健康测试后,确定公示人选名单,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体检项目。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八、校长办公会研究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聘用。
九、聘用报到
确定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十、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西安医学院通知公告,并保证手机畅通。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
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以《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准。
联系电话:029-86177532(人事处)029-86177400(学工部)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
西安医学院学工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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