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哈尔滨理工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是黑龙江省科技厅授权备案的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立足于黑龙江省,并将辐射东北三省,主要面向黑龙江省各高等院校、企业院所的优质科研资源,通过组织权威专家对其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专业全面的评价,最终形成权威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评价是技术持有者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判断依据,有利于技术持有者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开展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开展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评估,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成果转化服务工作,组织科技资源对接,为企业提供技术难题攻关工作,提供创业团队、企业与创投基金、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捷。
评价中心致力打造共同理想、共同创业、共享荣光的团队,一个崭新的科技资源平台必然会给所有人才带来更多的机遇。我们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让所有员工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充分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
一、招聘岗位及申请条件
科研项目及信息管理岗位
招聘人数:2-3人
工作职责:根据评价中心业务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对接、评估及转化等工作;
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2、具有本科及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所学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其他相关学科。3、要求在校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优异,哈市学生优先考虑;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4、工作地点哈尔滨。
二、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险外(具体薪酬可面谈),同时将根据应聘人员实际表现享受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入驻企业人才待遇。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2967570475@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6日
联系人:王叶军
联系电话:15846005777
邮箱:2967570475@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报名仅受理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我中心对应聘者个人材料将严格保密。
(二)请应聘人员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提交应聘材料无弄虚作假和隐瞒遗漏信息;如与事实不符,我中心有权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三)初选合格者我中心将分批次安排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在招聘过程中我中心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岗位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
照片 |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 |||||||||
民族:????? 通讯地址:????? |
外语水平: | ||||||||
移动电话:????? |
email:????? |
政治面貌: | |||||||
最终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 |
????? | ||||||||
研究方向 |
????? | ||||||||
未婚 |
已婚, 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二.学习经历(按照倒叙方式填写) | |||||||||
起止时间 |
学校、专业 |
学历学位 | |||||||
|
|
研究生 硕士 | |||||||
|
|
本科 学士 | |||||||
|
|
高中 | |||||||
三.工作经历(按照倒叙方式填写)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 |||||||
|
|
| |||||||
|
|
| |||||||
四、担任学生干部及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五.家庭情况 |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六.自我介绍 | |||||||||
|
应聘人承诺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律拒绝录用。 应聘人签名:????? |
1.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进入会场。
2.听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导。
3.注意保持会场的环境卫生。
4.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示我校毕业生的良好形象。
5.不得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