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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生处(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计划名额
2018年度计划选聘4名专职辅导员。
三、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最高学历学位双证齐全),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30周岁以下(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5.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人才招聘系统(网址12***028[点击查看])注册报名投递简历,应聘部门(选择学生处(学工部))、应聘岗位填写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阜阳师范学院招聘(录)人员申请表》(从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对于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核:
4.笔试考核:笔试时间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察时间
6.成绩确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7.健康体检: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对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考察公示: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学生处、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报学校批准后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9.签约聘用:经学校批准拟录用人员,并且公示无异议的,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工作监督
辅导员选聘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七、其他
1.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考核的需要对考核时间安排做出调整。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工作安排以人事处网页最新通知或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3.本公告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学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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