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西北政法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西北政法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2018年6月11日 点击人次: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 接收岗位
主要安排在审判、执行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公平正义思想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生应保证一个月以上的实习期,工作期间本科生每月发放500元实习补助,研究生、博士生每月发放600元实习补助。
二、 人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 身体健康;
4、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 需经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实习生推荐表可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审判信息网下载),住宿自理。
三、 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填写《实习生推荐表》,将电子版发送至shkfyzzc@。同时将纸质版送至或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法院政治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邮政编码116000,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电话8279362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 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五、 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41182793621
监督电话:041182793679
传真:041182793564
电子邮箱:shkfyzzc@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