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浙江]丽水市直属学校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8-06-19)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2018年丽水市直属学校“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2018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18-06-1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 号)精神和《丽水市直属学校定向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实施方案》,2018年丽水市直属学校定向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共9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单位、学科计划及要求

招生(招聘)单位

定向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

定向培养中学紧缺学科教师

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浙江师范大学)

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杭州师范大学)

生源地要求

高中地理(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历史(浙江师范大学)

生源地要求

丽水学院附中

/

/

/

2

2

丽水市

丽水二中

2

1

丽水市

1

1

丽水市

二、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8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

(一)具有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

(二)愿意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身体健康。

三、招生(招聘)办法

本次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根据各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和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和培养方案,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jy***.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栏)。

(二)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三)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丽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丽水教育网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成绩分数卡、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七)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丽水市直属学校定向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并录取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丽水学院附中、丽水二中教师岗位任教,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6年。

五、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培养经费在市教师培训培养经费中统筹保障,采用入学先由考生垫付,再按缴费发票到招生(招聘)单位报销的形式予以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六、其他约定

(一)定向培养学生在就读期间,因自身原因中途转学、退学、考取研究生,或者毕业后未到定向单位工作,致使定向培养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按协议退还已发放的补助培养经费。

(二)定向培养学生未能如期毕业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补助的培养经费。

(三)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依据协议退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养经费。

违反承诺约定的相关情况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