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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富春高级中学创建于1956年,由原桐庐三中和桐庐四中迁址合并而成,学校坐落于有着“中国画城”美誉的桐庐县城云栖西路388号,邻近美丽的富春江,现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一、岗位需求
高中语文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4.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211工程”学校高考第一批录取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录用后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持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211工程”学校高考第一批录取毕业生;
3.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高考第一批录取师范类毕业生(持相应教师资格证);
4.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持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联系0571-58503268(富春高中王老师)、0571-64218512(县教育局人事科)。
2.报名材料:需提供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的报考考生提供);个人简历。
3.考核考察:经资格审查后,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择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引进政策
1.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给予专项招聘引进的教育人才安家补助。其中本科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的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其他师范大学或综合性大学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六、其它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若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2.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专业要求以呈报学历对应的第一专业为准)。
3.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入职前提供有关证明。
4.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