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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8-07-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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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其中聘用书记员25名,聘用司法警察3名(男),聘用司法技术人员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要求,设置如下招聘条件:

()聘用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年龄为2028周岁(1989716日至1998716日期间出生)

()聘用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为高中以上);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在1.70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

4、年龄为2028周岁(1989716日至1998716日期间出生)

()聘用司法技术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年龄为2028周岁(1989716日至1998716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按照报名、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报名

报名时间:7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宿州市磬府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诉讼服务中心。

凡来参加报名人员,需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按招聘的条件如实填写《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交报名费80元,由安徽环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收取。

()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

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笔试成绩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聘用司法技术人员笔试成绩按总分(100分)的50%计分。

()测试

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需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聘用书记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聘用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测试,即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和听写记录。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和听写分别按总分(100分)的20%计分。

2、聘用司法警察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聘用司法警察主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四个项目,10×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

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面试

依笔试和测试成绩,按31的比例(职位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聘用司法技术人员按总分(100分)50%计分。

()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和要求,其中聘用司法警察的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要求。

考察了解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后确定。

()签定劳务和聘用合同

由第三方安徽环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安徽环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向我院派遣司法辅助人员。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2400元,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73752728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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