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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具体从事非公党建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三)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2日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207办公室
3、联系电话:4140719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④《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笔试暂定在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转正后工资1900元/月,保险及差旅费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2.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样式)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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