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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派驻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工作人员公告 |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派往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有相关专业职称者、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中:财务岗位要求具备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有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综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较强的写作能力、较强的宣传策划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文秘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9日到 10月31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491号老报社大楼南楼4楼)。 咨询电话:0578-2967602、0578-2967603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考试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并按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派驻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