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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全职,发布于2018-12-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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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承担着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占地6.8万M2,业务用房27.6万M2。开放床位3092张,开设住院病区68个,设有36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

医院有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13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20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领军人才”4人;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骨干”3人。

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3个,分别是神经外科学、普通外科学和蒙医科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8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8个,有自治区级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12个。

现有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实验室有3个,自治区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2个,是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分子与影像工程中心,并拥有自治区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个。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儿外科学医师一名,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12月31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个人详细的简历发送至邮箱1404141869@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前

联系电话:

附属医院 0471-3451769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五、招聘方式

应聘岗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