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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兼职,发布于2019-03-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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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公告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各相关高等院校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主要安排在院审判业务部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法官老师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以及司法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4个月2019年4月至7月。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好,积极上进;

(二)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五)身体健康;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由相关院校统一推荐人选,3月25日前将《报名推荐表》邮寄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政治部,谢健强(收),邮编:510065),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含导师及院校推荐意见、加盖院校印章的推荐表PDF扫描件,推荐人选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发至邮箱sfyjgc@

(二)资格审查。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和在校期间一贯表现。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我院确定实习人选后,通知相关院校实习人选情况及报到事宜,办理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我院相关制度规定,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表现情况出具实习鉴定材料;对完成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表现优秀且有意向到我院工作的,可以按相关程序正式聘用为我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早、中、晚三餐),享受院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待遇,住宿需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20-85110601020-85110629

 

 附件:报名推荐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