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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年出栏达50万头生猪的淮安温氏养殖有限公司生猪产地检疫工作需要,经请示,淮阴区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动物协助检疫人员4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以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拟招聘专职动物协助检疫人员:4名(需长期驻乡镇猪场,值夜班)。本次公开招聘的动物协助检疫人员专职为淮安温氏养殖有限公司服务。
二、岗位职责
协助官方兽医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淮安温氏养殖有限公司的生猪实施检验检疫,如实记录检疫情况、报告协检结果,对协检结果负责。承担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交与检疫有关的工作。
如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要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并协助官方兽医采取隔离、采样、封存等措施。监督指导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消毒,制止不合格动物出售、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爱岗敬业。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检疫相关专业;并持有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服从工作分配,具备招聘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选。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淮安市淮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富北路2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本人户口页和户主页复印在一张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用)。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5)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0053,联系人:丁广清。
(二)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淮阴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录用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淮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经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根据总成绩得分,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则不予递补。
2.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人民币2000元/月,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聘人员工资福利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4997589。
五、其他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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