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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全职,发布于2019-05-2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新媒体工作人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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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政治合格、品行良好;


(三)限宁夏海原户籍,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


(四)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编导类、新闻类、中文类、动漫类专业优先;具有从事网络宣传平台内容编辑、维护,传统纸质媒体新闻稿件采编报道、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五)热爱并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熟练掌握各类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六)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七)做事勤快,头脑灵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8室)。


2、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1份(见附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持证件不符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实操+面试综合考评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操+面试。实操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和纸质媒体新闻报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三)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及家庭成员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我院现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权利。


本公告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