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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聘简章 |
【时间:2020-05-26】 【作者:】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简介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北邻天山,西依帕米尔高原,南连喀喇昆仑山脉,东接塔克拉玛干沙漠,处于叶尔羌河下游,辖区面积8163平方公里。 2002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图木舒克市。2004年1月19日,图木舒克市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2月,农三师图木舒克市更名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下辖41团(草湖镇)、42团(龙口镇)、44团、45团(前海镇)、46团(永兴镇)、48团(河东镇)、49团、50团(夏河镇、第六师代管)、51团、53团、54团(兴安镇)、东风农场、托云牧场、红旗农场、伽师总场(嘉和镇)、叶城二牧场等16个团场,锦绣街道、前海街道、永安坝街道3个街道办事处,插花式嵌入在喀什地区和克州境内。 2019年,师市总户籍人口24.29万人,总人口预计突破27万人。2019年实现生产总值142亿元,同比增长8%。招商引资项目307个,到位资金86.6亿元。师市拥有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2个工业园区(草湖产业园、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师市有水库5座,可蓄水7.6亿立方米。农作物播种面积160万亩,棉花产量17.4万吨,水果产量55万吨,牲畜存栏54万头只。 “一师跨两地,五口通八国”,下辖16个团场插花式嵌入在喀什地区和克州境内,居于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的几何中心。 底蕴丰富的文化之城。班超、张骞、高仙芝、林则徐等历史名人曾在此驻守或停留。辖区内有唐王城古迹遗址、和新疆第一座崖刻佛像等多处屯田遗迹、驿站遗址以及佛教寺庙遗址,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区位明显的丝路之城,是古丝绸之路和新丝绸之路融合交汇点,处于中巴经济走廊核心区,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发展节点。G314国道、G315国道、吐和高速公路和南疆铁路绕城而过,图木舒克市铁路支线建设稳步推进;唐王城机场是南疆兵团的第1座机场;境内有喀什国际航空、吐尔尕特、红其拉甫、卡拉苏和伊尔克什坦5个口岸,通达周边8个国家,具有向中西亚、中东及西欧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巨大潜力。2018年,图木舒克市被国家商务部命名为“国家外贸(纺织服装)转型升级基地”。2019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 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图木舒克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绿化率达48.6%,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图木舒克生态旅游区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国家旅游》最佳生态旅游目的地;域内有西北地区最大的平原水库--小海子水库,有绵延数百里的原始胡杨林,充满生机、魅力无限,是南疆的沙漠森林城。光热资源丰富,是优质棉生产基地和干鲜果基地。盐矿和石灰岩矿产富蕴,野生甘草、罗布麻以及野生肉苁蓉、锁阳等药用植物开发潜力巨大。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原则为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应届、历届大学毕业生,对于特殊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称的技能人才;
二、 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 实行同城同待遇,同工同报酬。安置在师市、团场机关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确定,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同岗位公务员工资高定三档待遇确定;安置在师属事业单位、团场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同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高定三级待遇确定;安置在企业的,享受同岗位人员各项待遇;安置在连队(社区)的执行连队(社区)“两委”工资待遇标准。 (二)生活补贴 1.引进人才可享受生活费补贴2.4万元,按24个月发放,每月享受1000元 2.合同期内,对懂“双语”的引进人才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对“双一流”高校(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参照执行)的毕业生每月增加200元补贴;对硕士研究生每月增加300元补贴;对博士研究生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三)工作补贴 对团场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引进人才在合同期内实行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月人均200元。 (四)各类保险 1.凡引进的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根据各自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日期从进入工作单位之日起计算; 2.引进人才中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 3.引进人才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五)住房公积金 引进人才转工并落户的,按所在单位缴纳比例规定,为引进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待遇 1.由用人单位提供功能完善的宿舍作为基本保障。 2.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功能完善住房,前四年免租金。期满后续租的,租赁费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若购买住房的,可将本人缴纳的租赁费转为购房款; 3.需自行购置住房的,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购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职称评定 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的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同岗工作人员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 (八)学费补贴 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在师市工作满三年,从第四年开始分四年报销其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每年报销额度不低于6000元)。 (九)培养使用 1.工作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经组织考核纳入师市后备人才队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急需紧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也可在师市范围内跨单位统筹使用;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 3.引进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其它优惠政策。若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的,就高标准执行。 (十)其他 1.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留用的,用人单位补助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并报销初次来疆交通费(不含机票、火车软卧),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探亲假政策; 2.引进人才配偶、恋爱对象自愿到师市工作,给予享受优先落户、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租赁经营地、优先提供廉租房、周转房等优惠政策。
三 组织管理
1.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考入师市机关事业单位、进入连队(社区)“两委”的人员从次月起按入编人员、“两委”人员待遇执行。 2.引进的人才按照引进人才单位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凡是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两次 “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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