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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职,发布于2020-06-1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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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温州市区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岗位1名:承担瓯海区垃圾分类体验馆解说员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做好信息报道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写作水平。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无不良记录;

2.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中共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常用软件;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619起至630下午17:3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垃圾分类办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195377670@邮箱。(联系人:施阳圆,联系电话:0577-88592296

2.资格审查:区分类办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笔试及面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文字能力测试,试题由区分类办组织命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福利从优,承担解说员工作另外安排补助。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

2.本公告由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92296

附件: 瓯海区垃圾分类办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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