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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全职,发布于2020-08-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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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

要求

文书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市内户籍,198073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中文专业优先录取(熟练操作办公系统软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83-814(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433室,咨询电话:8929838513586519154,联系人:周老师。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和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发送至96520@邮箱。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岗位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进行核验。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8382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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