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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

(全职,发布于2020-09-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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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招聘科研秘书1人(人才派遣A岗)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9-04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名人员,用工部门为学院,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符合工作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见表1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联系方式

1

科研秘书

A

  1. 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2. 做好涉密项目管理工作;

  3. 做好科研经费及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4. 完成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药学相关专业背景;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中共党员优先;

  3. 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4. 工作认真仔细,有强烈的责任心。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675816263

电子邮箱:119162001@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91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 姓名”。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A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如下:


1A类岗位聘期工资结构表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094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求职人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