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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7年招聘教师方案 | |||||||||||||||||||||||||||||||||||||||||||||||||||||||||||||||||||||||||||||||||||||||||||||||||||||||||||||||||||||||||||||||||||||||||||||||||||||||||||||||||||||||||||||||||||||||||||||||||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8-01-10 |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因工作需要,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7年拟公开招聘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1、教育学专业教师:1人; 2、心理学专业教师:1人; 3、体育专业教师:1人; 4、英语专业教师: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教育学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心理学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研究方向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体育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英语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语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报名方式:填好报名表通过电子信箱报名。 联系人: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张老师、林老师; 电子信箱:LL @(林老师);人事处电话:0591-87952061。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五、考试 (一)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3、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4 :6 折算为综合总分。 (四)笔试、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在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 上发布或电话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 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拟聘人选不足时,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七、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进行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其它有关聘用手续。 附: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
注: 1、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一张与贴在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相同的2寸照片。 2、报名者填表时须真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