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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01-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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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厦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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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

 

 
 
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公开招聘教师25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电子专业教师 2名

2、电子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名

3、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实习指导教师 4名

4、数学专业教师 1名

5、物理专业教师 1名

6、语文专业教师 1名

7、模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2名

8、数控加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4名

9、车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4名

10、机械基础实验员 1名

11、钳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名

12、焊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名

13、建筑结构专业教师 2名

(二)招聘条件

1、 招聘对象为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2、 考生必须专业对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职教事业。

4、 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报名

报名时间:元月10日至元月23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

1、翔安文教区厦门高级技工学校人保处,联系人:洪福来、乔荷英,联系电话:7760189,传真:2911528。

2、元月23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展位上报名。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地点:

报考者凭个人身份证1月26日到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文园校区职业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文园校区。学校地址:厦门市将军祠158号(厦门一中新校区对面将军祠车站下车即可)。

四、 考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为1月30日,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分。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 面试

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免于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月1日,采用说课、提问、教师基本功考核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分。

面试地点与考试地点相同。

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报名考试并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报名考试但未参加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仍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综合总分。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按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 体检与考核

(一)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 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在校的学习表现、思想品德,并对报名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学校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 办理聘用手续

(一)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学校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厦府(2001)综9号文要求,一律纳入合同管理,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聘用合同。

七、 其它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规定。

4、 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8年元月8

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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