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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08-01-1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 信息来源: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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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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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8年2月25日

 
 
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简    章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部队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依据《消防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担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与火灾统计,认真研究火灾发展理论、消防工程技术、灭火指挥、消防装备、火因鉴定技术、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消防科技情报等现代消防科技,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宣传,加强消防国际交流,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火灾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近年来,贵州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防火、灭火、救援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八个突破”,即在社会消防工作管理机制、部队正规化管理、消防执法质量、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形式、科教强警、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部队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扑救各类火灾,参与社会抢险救援,狠抓队伍建设和消防业务工作,全力推进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和部队建设正规化进程,促进部队快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省火灾四项指数逐年下降,为贵州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了全省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贵州省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英语、俄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

4

理 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专业
工 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专业 20
医 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管理学 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档案专业4
       备注:女生录用比例不超过计划总人数的10%。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1、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
     联系电话:0851-5904027  传真:0851-5934684  邮编:550001
     2、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851-3990026  传真:0851-3990026  邮编:550007
    

 
   报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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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报名流程 [管理入口]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
  有意者请登录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网(ww***.cn[点击查看]),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及不实,责任自负)。
2、考核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3月份的知识能力测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知识能力测试(费用自理,交费时间另行通知):测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2)体检(费用自理,交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测试。体检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检。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计算机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取要求。测试结果为“不适合”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4)体能测试:体能素质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
  (5)面试:面试按照《贵州省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6)录警考试:录警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按1:2比例确定参加录警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3、政审
  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单位将派人按照《贵州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条件、资质条件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对是否符合接收条件进行审查。
4、签约
  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5、录用、培训与分配
  接收工作按程序组织实施测试、政审后,拟定接收对象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接收资格。接收对象转现役前接受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统一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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