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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经济学院坐落在以"泉城"闻名海内外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两个校区。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学校已成为以经济与管理学科为主,文、法、理、工、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规定,根据岗位要求,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情况
详见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并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年龄在40岁以下。(优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此条限制)
4.身体健康。
(二)业务条件
1.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能成为优秀教师或教学骨干的潜力。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属于山东经济学院期刊目录中的A类文章,在学术研究上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
四、招聘范围:
2008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五、来校待遇
(一)优秀高层次人才
优秀高层次人才见《山东经济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办法》
(二)博士
1.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住房一套(按政策规定价格购买或租赁);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5万元,进校后若获准科研项目立项,给与2-3万元的经费资助。
2.正式进入我校的博士毕业生,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确定。具有博士学位而没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六、招聘程序
1.根据网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凭借个人简历、所在学校(单位)的推荐材料和有关证明到用人单位或人事处应聘。
2.用人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科研实际需求,根据本单位招聘计划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书面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演变、学术方向、科研成果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等)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人事政策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的学术报告和答辩,根据应聘人的学术水平,以记名的方式表决(到会人数2/3以上)通过有效,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人选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接受毕业研究生考察审批表》,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学术委员会的表决材料及其他推荐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
5.人事处在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在《山东经济学院接受毕业研究生考察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人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办理毕业生鉴证手续。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山东经济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李孟顺 耿宝民 杜啸尘
电 话:(0531)88198886 88525203
电子信箱:sdiersc@
附件:山东经济学院招聘教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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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招聘教师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