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其中,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岗位10名,文秘类岗位9名,理化类岗位3名,交通工程设计类岗位2名,无线通讯类岗位2名,财会类岗位2名,法律类岗位1名,医师类岗位1名。具体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大专(医师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前、1978年3月31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3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经报名工作员资格审查合格后,交报名费150元。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3月 20日到市人才市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出具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评》为"合格"与"不合格"。 (2)面试: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80.0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3、体检、考核政审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由市人才市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派遣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使用和进行管理。 附件:宜宾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职位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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