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巡逻控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宜宾城市形象,构建和谐宜宾和建设美好新宜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翠屏区分局69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范围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对报考人员中的退伍士兵在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基础上加5分。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前、1978年3月31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身高1.70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3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翠屏区分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翠屏区分局负责。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退伍士兵还须持《退伍证》,经报名工作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交报名费100元。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3月20日到市人才市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出具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法律基本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法律基本知识》内容为《宪法》、《刑法》(总则)和《治安处罚法》,按6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为"合格"与"不合格"。 (2)面试: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80.0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3、体检、考核政审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由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管理,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