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要求,结合我院2008年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08年进人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领导。厅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湖南省第三测绘院负责具体实施。并相应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甘发青
副组长:刘智勇
成员: 陈仁纽 杨廉 王丽萍 曾长沙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我院2008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2人。
四、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合格;
2、 身体健康;
3、 30周岁以下(承担野外作业,择优录取男性);
4、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证书。专业要求:工程测量、
航空摄影测量(外业)专业毕业;
5、 具有野外测量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公告
有关招聘信息,我院将通过湖南人事编制网站、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我单位网站(网址WWW.)向社会发布。
2、报名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起,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到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 日。
3、考试(测评)
根据具体各专业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在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具有高级职称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按规定免试)。
4、面试和实际操作
参加面试和考核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测绘技术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
招聘工作完毕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网址WWW.)上公布。
6、签定合同
由本院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5656341
联系人:曾长沙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