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今年对人员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第一测绘院2008年进人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领导,厅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检查与监督。湖南省第一测绘院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治玉
成 员:蒋星祥、雷云、吴琼、许琼英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我单位2008年拟招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5人、财务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素质合格;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承担野外作业,择优录取男性);
4、学历及专业等其他要求:
⑴、 测绘专业须具备测绘工程大专以上学历;
⑵、 测绘相关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及其应用等专业)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财务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素质合格;
2、身体健康;
3、具备财务从业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5、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有关招聘信息,我院将通过参加各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湖南人事编制网站(网址 ww***.cn[点击查看]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址 ww***.cn[点击查看] /)及湖南省第一测绘院网站(网址 xc***.cn[点击查看])向社会发布。
2、报名时间
从2008年3月20日起,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生证)、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人事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3、考试与测评
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组织对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常识、专业知识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考试或测评。根据考试或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者按规定免笔试)。
4、面试与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技术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确定5名、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确定1名拟聘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财务专业技术人员有工作经验者,需到原工作单位考察。
5、公示
招聘工作完毕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第一测绘院网站(网址 xc***.cn[点击查看])上公布。
6、签定合同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由我院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雷云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路49号
联系电话:0734-8828007
传 真:0734-8828001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