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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08年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8-3-25 16:26:35
宝鸡市2008年基层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缓解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经省、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宝鸡市县(区)基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
一、招录名额
本次计划招录人数 397名,其中市区基层278名,县级基层119名。女性不超过10%。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学历的限宝鸡市生源或宝鸡市常住户口。
(一)年龄。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医、DNA检验职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二)身高以及视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视力5.0以上。
(三)其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也不能报考。
三、 方法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采取公告、公布录用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考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公布录用职位和资格条件:各单位、各警种具体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以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宝鸡市基层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采取在宝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
(1) 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4月1日(早8时至18时)。
(2) 地点:宝鸡市群众艺术馆二楼会展中心(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西段97号,炎帝园西侧,从火车站乘4、9路公共汽车到炎帝园站下车向西150米)。
(3)资格审查资料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或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学生证等均留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和纸袋上标明本人姓名和所报职位)。
(4)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公共科目考试费为100元。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50元。
(5)4月16日至22日发放准考证,地点在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炎帝园向南200米)。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6)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 申论。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资格审查为初审,进入面试、考核政审环节,将按规定复审。
(二)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资格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
(三)报考者填写信息的同时,要做出对所报信息真实的承诺。如果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属在职人员的,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单位无关。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六)笔试成绩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报考本次招考职位的,笔试成绩总分加7分。
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时由本人向招录报名机关提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出具的西部志愿者身份证明(证明在西安市红樱路158号团省委开具,联系电话:029-88412005)及考核证明,经审核,对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并已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公布笔试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笔试成绩。
(七)笔试考试后,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公布体检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信息都将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宝鸡政府公众信息网、宝鸡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网上公布的消息。其他未尽事宜见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宝鸡市人事局 宝鸡市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宝鸡市2008年录警招考职位计划表